失信被执行人 |
曾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00113********87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渝0109民初1341号 |
案号 |
(2021)渝0109执420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胜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原告舒发祥工资 16800 元;二、驳回原告舒发祥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 10 元,减半收取 5 元,由被告曾胜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重庆 |
立案日期 |
2021-06-23 |
发布时间 |
2021-08-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