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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荣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30********3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桂1424民初1910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2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执行人马荣春向申请人返还经济损失1万元及利息(利息以1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4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案件受理费30元;四、本案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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