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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2526********5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桂1424民初111号
案号
(2021)桂1424执3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责令陈清支付货款50000元,受理费525元。2、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陈清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1-06-16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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