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肃鲁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664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423民初1469号 |
案号 |
(2019)甘0423执20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肃鲁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白银经纬律师事务所代理费114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90元,由被告甘肃鲁泰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景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10-25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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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韩荣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423566410594H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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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一条山镇(火车站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