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西晋汇科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598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晋0105民初1696号 |
案号 |
(2019)晋0105执34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太原市江河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0元及截至2019年1月8日的罚息67333.33元。二、被告太原市江河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向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以未还本金1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自2019年1月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太原市江河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西省中小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33614元;四、被告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建卫、杜新民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35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太原市江河红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山西省中小企业发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于建卫、杜新民连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19-08-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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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兰晋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108759806878J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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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太原市尖草坪区大同路(福利大厦15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