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965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新2923民初1429号 |
案号 |
(2019)新2923执101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库车国民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600000元及利息354143.44元,合计2954143.44元; 二、被告山东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新疆金石沥青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库车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新疆 |
立案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叶成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11006996531006 |
登记机关 |
日照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日照市岚山开发区化工园区大道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