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990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宁0104民初6608号 |
案号 |
(2019)宁0104执71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宁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华支行借款本金本金1999339元、利息54988.33元(截止2019年4月20日),并按合同约定利率支付2019年4月21日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的利息;二、被告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就本判决第一项给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华追偿;三、被告苏冬娜在其与被告魏伟的共同财产范围内对魏伟应承担的给付义务承担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计11617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6617元,由被告王华、宁夏友邦创信担保有限公司、魏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宁夏 |
立案日期 |
2019-08-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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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魏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40000799904720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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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92号亲水商业广场(亲水商务中心)F10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