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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17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湘0105民初255号
案号
(2019)湘0105执4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一、被告姜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姜柏述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借款本金15 300 000元及利息4 334 893.7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时止); 二、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对被告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金利路147号金利苑B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号房(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140632、710140633、710140634、710140635、710140636、710140637、710140638、710140639、710140640、710140641、710140642、710140643、710140644、710140645、710140646、710140647号)和长沙市芙蓉区金利路147号金利苑C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号房(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142358、710142359、710142360、710142361、710142362、710142363、710142364、710142365、710142366、710142367、710142368、710142369、710142370、710142371、710142372、710142373号)在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 61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140 170元,由被告姜瀛、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判决如下: 一、被告姜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继承被继承人姜柏述的遗产范围内偿还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借款本金15 300 000元及利息4 334 893.75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5月5日,此后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至借款本息清偿时止); 二、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对被告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长沙市芙蓉区金利路147号金利苑B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号房(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140632、710140633、710140634、710140635、710140636、710140637、710140638、710140639、710140640、710140641、710140642、710140643、710140644、710140645、710140646、710140647号)和长沙市芙蓉区金利路147号金利苑C栋-101、-102、-103、-104、-105、-106、-107、-108、-109、-110、-111、-112、-113、-114、-115、-116号房(长房权证芙蓉字第710142358、710142359、710142360、710142361、710142362、710142363、710142364、710142365、710142366、710142367、710142368、710142369、710142370、710142371、710142372、710142373号)在上述借款本息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湖南星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星沙农商行湘春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9 610元,公告费560元,以上共计140 170元,由被告姜瀛、湖南四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19-09-17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姜伯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000717053716F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161号新时代商务广场3001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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