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085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426民初1159号 |
案号 |
(2019)湘0426执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衡阳圳通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1,396,225元及质保金70,250元,合计1,466,475元;二、驳回原告衡阳圳通机电工程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7,998元(未预交),减半收取计8,999元,由被告湖南神龙矿业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祁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春晓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30426780858808G |
登记机关 |
祁东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祁东县风石堰镇田家村二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