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黑龙江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0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3民初2277号 |
案号 |
(2019)黑0103执24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与被告方丽娜、张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担保合同》;二、被告方丽娜、张强偿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借款本金223312.78元;三、被告方丽娜、张强给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上述借款的利息(截至2017年9月21日利息为2763.25元;自2017年9月2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继续计算利息、罚息及复利);四、被告黑龙江永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二、三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驻哈尔滨铁路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19-04-04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李佩玉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230110660245767E |
登记机关 |
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司徒街80-16号2栋1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