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河南爱家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906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豫01民终8489号 |
案号 |
(2019)豫0191执589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韩纬就2018年7月5日之前所欠付的本金15940000元,利息15539726元,及一审诉讼费用95935元、二审诉讼费用24339元由韩纬承担,共计31600000元,按照以下方式向张向阳支付:1.韩纬于2018年7月20日前支付张向阳160万元。2.剩余的3000万元,韩纬分10期支付,每期300万元。韩纬每月25日前支付300万元,应于2019年5月25日前将欠款全部付清。3.张向阳指定收款账号为:张向阳,6217868000002141286.中国银行开封金明支行。二、韩纬拖欠的上述款项按时偿还后,张向阳自愿免除涉案本金自2018年7月5日之后的利息。三、如韩纬任何一次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还款期限及数额向张向阳付款,张向阳均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除上述利息及诉讼费用外,并另以15940000元中未偿还部分为本金从2018年7月6日起以月息2分计收利息。直至全部偿还完毕为止。四、爱家公司对韩纬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夏月芹不承担还款责任。 二审案件受理费181870元,减半收取90935元,由韩纬负担24339元,张向阳负担6659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9-04-27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苏晓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100790622276C |
登记机关 |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贸区服务中心 |
注册地址 |
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商务内环路22号楼3单元13层130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