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蒲娃甲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233********0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3233民初3号 |
案号 |
(2021)川3233执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案涉尚欠工程款合计250 000.00元,由被告蒲娃甲分三次向原告泽尔灯付清,即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付40 000.00元,2018年12月30日前支付85 000.00元,2019年10月30日前支付125 000.00元。此款由被告蒲娃甲交至红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由红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转交原告泽尔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红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8-09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