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9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603民初283号 |
案号 |
(2019)桂0603执86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西中硕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唐明星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防城港市防城区嘉泰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共同给付拖欠货款58630元及利息(以58630元为基数从2017年6月19日起按年利率24%计至付清之日止);被告中硕公司、唐明星共同支付律师代理费2050元;驳回原告对广西丰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本案的案件受理费1874元,减半收取937元(原告以预交),由被告中硕公司、唐明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防城港市防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唐上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603669719949K |
登记机关 |
防城港市防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防城港市防城区防钦路东一巷48号(防城三官学校综合楼3幢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