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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512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7)桂0204民初1796号
案号
(2019)桂0204执15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柳州市卓展贸易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50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5000000元为本金,按月利率2%计,从2015年11月11日起算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韦大跃对前述第一项被告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驳回原告柳州市卓展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当履行的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6079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新龙制药有限责任公司、韦大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柳州市柳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08-12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韦大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512007512274334
登记机关
河池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河池市城区工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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