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安徽长发矿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711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1721民初2507号 |
案号 |
(2019)皖1721执1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安徽长发矿业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支付给原告铜陵市明亮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工程款569119.6元;二、驳回原告铜陵市明亮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6222元,减半收取8111元,由原告铜陵市明亮钻探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元,被告安徽长发矿业有限公司负担4111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时间 |
2019-12-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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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徐圣生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401007711019188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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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工业园延安路16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