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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爱玲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3********57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523民初1815号
案号
(2021)豫1523执4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熊棉龙、刘光莲于2021年1月30日前偿清原告河南新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1月30日之前的借款利息;二、原、被告双方于2018年4月25日签订的《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继续履行,《个人借款合同》、《保证合同》期限届满时被告熊棉龙、刘光莲须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三、被告熊勋、黄爱玲对上述第一、第二条协议约定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被告熊棉龙、刘光莲未履行协议约定的义务,原告可就全部债权一并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1-04-13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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