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相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2624********47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1民初2556号 |
案号 |
(2021)粤0111执109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广州市光建运输有限公司与杨相燕于2011年2月22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杨相燕协助广州市光建运输有限公司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所有人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将粤a729pj福田牌轻型仓栅式货车(发动机号01832029、车架号lvbv3jbbxbe100780)的车辆所有人变更为杨相燕,因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而发生的行政费用由杨相燕负担;三、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杨相燕向广州市光建运输有限公司支付交强险保险费1480元、车船税228元、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2043.41元、驾乘险保险费276元、服务费440元;四、驳回广州市光建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杨相燕负担。杨相燕负担的案件受理费5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光建运输有限公司支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妨碍、抗拒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