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6757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津0116民初16480号 |
案号 |
(2021)津0116执748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本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货款5132541.47元;二、被告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自2020年2月7日起至2020年5月11日,以6132541.47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0年6月18日,以5632541.47元为基数;自2020年6月19日起至本判决确定履行期间实际付款日止,以5132541.4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三、驳回原告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1687元,减半收取计25843.5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0843.50元(原告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已交纳),由被告深圳市中原商金属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天津丰通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于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04-29 |
发布时间 |
2021-08-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马国领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300767571132Y |
登记机关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益田路交界东北深圳国际商会中心2806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