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087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黔0103民初9492号民事判决书 (2019)黔01民终313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黔0103执35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岩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审主文:一、被告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货款本金2949893.5元及逾期利息(利息以欠款本金2949893.5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8年2月1日开始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2410元,减半收取21205元,由原告贵阳巨力路面材料有限公司负担3716元,由被告贵州新美达商贸有限公司、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7489元。二审主文: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0,399.00元,由上诉人贵州星辰互通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9-07-31 |
发布时间 |
2019-12-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罗庆乾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102308707555Q |
登记机关 |
贵阳市南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1号荣苏商办公楼3层1号[西湖社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