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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7976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辽阳文圣民二初字第00092号
案号
(2021)辽1003执恢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海华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共同给付原告辽阳忠昊墙体材料有限公司货款789125元及利息,利息自2014年10月2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上述判决确定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辽阳忠昊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其它的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1690元,由被告辽阳旺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朱海华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辽阳市文圣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21-08-09
发布时间
2021-08-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杨小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辽阳市文圣区文昌街2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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