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西藏俊杰商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466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藏01民初29号 |
案号 |
(2019)藏01执2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与被告西藏俊杰商贸有限公司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书》;二、被告西藏俊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返还位于拉萨市林廓北路13号院新建综合楼一至四层及旧楼租赁物;三、被告西藏俊杰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支付截止2019年3月31日的租金及违约金共计2443.0302万元,并按照年租金为300万元的标准,向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4月1日至实际返还租赁房屋时止的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四、驳回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8 141.5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拉萨恒易经贸有限公司承担18 141.51元,被告西藏俊杰商贸有限公司承担 160 0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拉萨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西藏 |
立案日期 |
2019-10-24 |
发布时间 |
2019-11-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红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40000064669678U |
登记机关 |
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拉萨市天海路德康名居3栋B单元1F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