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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42708****
执行依据文号
(2016)辽0103民初11318号
案号
(2018)辽0103执46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宝林、被告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5日内,偿还原告李卫星借款本金1 500 000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债务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2%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 460元,由被告王宝林、辽宁宝林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辽宁
立案日期
2018-10-30
发布时间
2019-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辽0103执4627号
立案日期
2018-10-30
执行法院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1520460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王宝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2101142427082208
登记机关
沈阳市于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沈阳市于洪区北李官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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