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117********W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723民初4654号 |
案号 |
(2021)豫1723执6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宋得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河南省创慧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垫付款224651.28元、违约金44930.25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272581.53元,被告邢艳梅、平舆县恒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878元,由三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4-01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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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郭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23MA441FW245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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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平舆县西工业区驻新公路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