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98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1302民初154号 |
案号 |
(2019)桂1302执2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广西图宇进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被告潘飞连带偿付原告广西联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3000000元。二、被告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广西联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违约金计算:以3000000元为基数,利率按照0.05%/天计算,从2018年3月27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广西图宇进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偿付原告广西联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计算:以300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3月30日起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被告潘飞在利率0.05%/天范围内对前述被告广西图宇进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应付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四、被告广西图宇进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潘飞连带支付原告广西联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72000元。五、驳回原告广西联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3392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38920元,由被告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图宇进口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潘飞共同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付)。上述应付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上述应付款项,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08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梁超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000198228915L |
登记机关 |
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南宁市青秀区双拥路40号汇金苑07K号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