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杨世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皖0221民初1994号 |
案号 |
(2021)皖0221执68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杨世海欠原告范道祥货款11000元,于2018年中秋节前给付3000元,2019年春节前给付5000元,余款于2019年端午节前付清;二、案件受理费38元,原告范道祥自愿承担;三、双方当事人无其他争议。2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3-08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