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伏国元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027********37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德仲调字第245号 |
案号 |
(2016)川0121执59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德阳仲裁委员会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执行人李琴、伏国元、成都众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前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3000000元,被执行人伏丹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金堂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6-03-30 |
发布时间 |
2016-10-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