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50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582民初1712号 |
案号 |
(2019)闽0582执753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林天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56万元,并支付利息(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二、被告林爱萍、福建景发吊装有限公司对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林天扶追偿;三、驳回原告晋江市总商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晋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8-13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天扶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582665097038J |
登记机关 |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晋江市永和四石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