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和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8630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507民初1475号 |
案号 |
(2019)粤0507执13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广东和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还原告广东盐业集团汕头有限公司货款21391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8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东和信投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255元,原告广东盐业集团汕头有限公司负担232元,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付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林海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515586301598C |
登记机关 |
汕头市澄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汕头市澄海区盐鸿镇春天湖工业区蓝星公司第2幢第三层1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