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13********QXXG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1972民初11696号 |
案号 |
(2019)粤1972执122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1621190607013】。一、限被告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东莞市厚街沣桓木材经营部支付货款613382元及利息(以货款613382元为基数,从2018年10月4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的150%计算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雷永华对被告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雷永华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告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追偿三、驳回原告东莞市厚街沣桓木材经营部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永华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5507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厚街沣桓木材经营部负担680元,被告广东白海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雷永华负担4827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向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1300MA4W47QXXG |
登记机关 |
广东省惠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惠州市惠阳区秋长街道办白石村公陂小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