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374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鄂1002民初2334号 |
案号 |
(2019)鄂1002执9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偿还借款本金2900000元及利息2656500元,被告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借款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荆州市永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向原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支付自2018年7月1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利息及违约金(以借款本金2900000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支付),被告湖北永康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就该利息及违约金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三、驳回原告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19-11-18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林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29006573742060C |
登记机关 |
天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天门市拖市镇何场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