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188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922民初335号 |
案号 |
(2019)桂0922执100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违约金给原告谢旭思(违约金计算方法:以房款总价42972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一,从2018年4月4日起计至原告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之日止)。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房地产开发公司负担。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判决确定的金钱义务。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陆川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19-10-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育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22718800955W |
登记机关 |
陆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陆川县温泉镇园林路1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