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旭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954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481民初4436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9)鲁0481执18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西岗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旭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滕州市龙泉日丰管业销售部支付货款198 737.18元,并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的经济损失(从2015年3月16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以198 737.18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计算)。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 300元、诉讼保全费1 820元,均由被告江苏旭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发布时间 |
2019-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
案号 |
(2019)鲁0481执184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6-17 |
执行法院 |
滕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98737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施协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68469547931XP |
登记机关 |
海门市行政审批局 |
注册地址 |
海门市海门镇永泓花园A幢3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