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江阴星影电影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3202********ER3Y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民初12275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42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江阴星影电影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944003元,并承担该款自2019年2月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该款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二、上海筑影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江阴星影电影院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驳回东莞圣泽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92元(东莞圣泽公司已预交),由江阴星影公司、上海筑影公司共同负担,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东莞圣泽公司(东莞圣泽公司同意由江阴星影公司、上海筑影公司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再退还)。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6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6-29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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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印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81MA1MPPER3Y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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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江阴市文化西路6号(新百业广场四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