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303********P45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鲁1322民初3378号 |
案号 |
(2021)鲁1322执1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赔偿款7232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974元,减半收取计987元,由原告临沂浩鑫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66元,由被告中秦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郯城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1-06-04 |
发布时间 |
2021-08-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鹏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30302MA0DEEP45F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巫山路12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