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金世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3029********28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1523民初278号 |
案号 |
(2021)豫1523执恢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金世扬自愿按本息共计290000元分期偿还原告周伟的欠款,定于自2020年6月1日起每月1日还款5000元,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还完全部欠款;二、如果被告金世扬超期30天没有偿还当期欠款,原告周伟将有权将全部借款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时间 |
2021-08-1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