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6720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甘0502民初1956号 |
案号 |
(2019)甘0502执11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甘肃鑫盛泰农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借款本金3993092.13元及截止2019年4月17日的利息273226.14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6.525%,自2019年4月1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甘肃鑫盛泰农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支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律师代理费45000元;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水分行在500万元限额内对被告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的位于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麦积村庄内-1至2层房产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四、被告董永刚、王世华对甘肃鑫盛泰农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的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一次性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290元,减半收取计20645元,由被告甘肃鑫盛泰农业科技产业园有限公司、天水麦积山休闲度假村有限责任公司、董永刚、王世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甘肃 |
立案日期 |
2019-09-12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甘0502执1179号 |
立案日期 |
2019-09-12 |
执行法院 |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449433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王世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620500067206468U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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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麦积镇麦积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