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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新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42601********13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晋1022刑初96号
案号
(2021)晋1022执2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翼城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王新龙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十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19日起至2029年4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交纳。)二、随案移送赃款一百二十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违法所得一百七十万元;三、随案移送的晋lak375号奔驰牌越野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翼城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西
立案日期
2021-04-06
发布时间
2021-08-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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