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万建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5********28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京0114民初16963号 |
案号 |
(2021)京0114执95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万建平返还牛希胜借款350 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二、万建平支付牛希胜利息,以350 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六年八月二十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履行;三、驳回牛希胜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万建平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北京 |
立案日期 |
2021-08-03 |
发布时间 |
2021-08-1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