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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忠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701********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15)江蓬法杜民初字第858号
案号
(2016)粤0703执12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忠平、蒋玲、江门佳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确认尚欠原告刘炎财借款本金68万元,三被告应在2015年10月10日前付清借款给原告,并以借款本金68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从2015年6月1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给原告。二、案件受理费10600元,减半收取5300元,由三被告负担。原告已垫付该款项,被告应在2015年10月10日前返还给原告。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16-05-19
发布时间
2016-10-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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