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甘孜县旭日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999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川0107民初5558号 |
案号 |
(2017)川0107执6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甘孜县旭日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成都鼎典广告有限公司支付合同款项1298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96元,公告费260元和后续因送达本裁判文书发生的公告费均由被告甘孜县旭日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12-12 |
发布时间 |
2017-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7)川0107执6266号 |
立案日期 |
2017-12-12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32696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肖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3328MA6CKMFK71 |
登记机关 |
甘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甘孜县清河街22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