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823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6)鲁0591民初653号 |
案号 |
(2017)鲁0591执4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山东里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200万元;二、被告山东里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东营莱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息、罚息、复利(至2016年4月11日止的数额为98000元;自2016年4月12日起至贷款全部本息还清之日止的数额以1200万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照合同约定的罚息年利率21%计算);三、被告东营里奥置业有限公司、东营黄河石油装备工具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山东里奥工具有限公司、孙承强、丁明、丛宁辉、何元君、韩文学、徐振英对上述款项负连带清偿责任,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山东里奥节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追偿。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7-05-04 |
发布时间 |
2017-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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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袁信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50078233109X4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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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东营市黄河口商贸城83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