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资阳市腾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7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1527民初1669号 |
案号 |
(2019)川1527执60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筠连县众发砂岩采石场于2019年6月30日前偿还原告宜宾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筠连支行借款本金6500000元以及利息、罚息、复利(利息、罚息、复利的计算方式:截止2018年8月21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901215.45元,二、案件受理费70608元,减半收取计35304元,由被告筠连县众发砂岩采石场、资阳市滕川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刘东波、苏良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发布时间 |
2019-12-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1527执602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27 |
执行法院 |
筠连县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8436519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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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梁宇航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2000080723590F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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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中段40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