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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资阳精艺印务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5120********RXXK
执行依据文号
(2019)川1681民初76号
案号
(2019)川1681执8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资阳精艺印务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广安鼎盛纸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584.45元及利息(以29584.45元为基础,自2018年7月20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20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1元,由被告资阳精艺印务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华蓥市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19-07-18
发布时间
2019-12-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汪树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2002MA65NBRXXK
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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