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市大诚茶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MA6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雨城民初字第1693号 |
案号 |
(2015)雨城执字第007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雅安市大诚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借款3329652.16元,并支付截止2015年7月1日止的利息108015.68元及2015年7月2日起至款清止的按合同约定计算的利息; 二、被告王成华、雅安市荣福茶业有限公司、雅安市黄角亭茶业有限公司对被告雅安市大诚茶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在上述债务未受请尝时,有权以被告雅安市润联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抵押的位于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润联美家居建材城6栋1层10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9号)、6栋1层11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62号)、9栋1层1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5号)、9栋1层3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3号)、9栋1层4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2号)、9栋1层5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1号)、9栋1层6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7号)、9栋1层7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6号)、9栋1层8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30号)、9栋1层9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29号)、9栋1层10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8号)、9栋1层11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3号)、9栋1层12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0号)、10栋1层1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61号)、10栋1层2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59号)、10栋1层3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60号)、10栋1层4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49号)、10栋1层5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43号)、10栋1层6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42号)、10栋1层7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40号)、10栋1层8号(雅房权证雨城字第0095841号)房屋变现款优先受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7151元,由被告雅安市大诚茶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雅安分行已经交纳,由被告雅安市大诚茶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支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发布时间 |
2016-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5)雨城执字第00789号 |
立案日期 |
2015-12-09 |
执行法院 |
雨城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454818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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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成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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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雅安市名山区蒙顶山镇金花村1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