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市大树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582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04民初2622号 |
案号 |
(2018)川0104执32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请求事项:? 一、强制被执行人依照(2017)成仲案字第648号仲《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1261310.46元及利息(以11261310.46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8日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截止2018年6月20日,利息共计848532元); 二、强制被执行人依照(2017)成仲案字第648号《裁决书》,向申请人支付仲裁费73845元; 三、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四、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经成都仲裁委员会审理并于2018年6月5日作出(2017)成仲案字第648号《裁决书》。该《裁决书》已由成都仲裁委员会送达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根据《裁决书》内容,被执行人应于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支付工程款11261310.46元及该款项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自2016年11月18日计算至该款付清时止);本案本请求仲裁费136964元已由申请人预交,其中申请人承担37672元,被执行人承担99292元,本案反请求仲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8-07-24 |
发布时间 |
2019-06-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川0104执3277号 |
立案日期 |
2018-07-24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899114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启丹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0558245891M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观化乡杨家村一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