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同旭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3100****00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09)浦民二(商)初字第4601号 |
案号 |
(2010)浦执字第117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反诉原告)雅安同旭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四极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承包费450,000元;^~^^~^二、被告(反诉原告)雅安同旭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四极化工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约金900,000元;^~^^~^三、驳回被告(反诉原告)雅安同旭实业有限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本诉案件受理费19,650元,原告负担3,573元(已预交),被告负担16,077元,此款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本案反诉案件受理费10,500元,由被告负担(已预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上海 |
立案日期 |
2010-08-13 |
发布时间 |
2015-07-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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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丁万虎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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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文化路温州商城二楼C-20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