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和平医院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807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川0131民初404号 |
案号 |
(2017)川0131执94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蒲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限被告雅安和平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泉源堂药业有限公司货款92427.03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92427.03元为基数,从2016年8月1日起按照日利率0.05%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限被告雅安和平医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泉源堂药业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92427.03元为基数,从2016年11月1日起每月按照应付货款10%计算至货款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833元,由被告雅安和平医院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蒲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7-08-25 |
发布时间 |
2017-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义佳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20807140029 |
登记机关 |
- |
注册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衍洪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