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752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111民初3762号 |
案号 |
(2018)苏1111执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镇江远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运费款1994000元及利息(该利息以1994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运费款全部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镇江远新国际船舶代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373元,由被告眉山市佳远化工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全部预交本院,故被告应将负担的费用连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二份,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附:上诉须知。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发布时间 |
2018-02-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8)苏1111执62号 |
立案日期 |
2018-01-08 |
执行法院 |
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2164893 |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孔令甲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5752799111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苏源路23号1层*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