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 |
眉山海银工贸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8416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川0104民初3172号 |
案号 |
(2019)川0104执3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申请事项:1、请求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61400元;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8日作出(2018)川0104民初3172号民事调解书。被申请人未按生效调解书履行义务,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提出上列请求,请予支持。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发布时间 |
2019-11-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案号 |
(2019)川0104执3750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18 |
执行法院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61400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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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彭仲文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402684164881B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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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眉山市东坡区松江镇君乐村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