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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方彪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2229********15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924民初809号
案号
(2021)闽0924执4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袁方彪、刘茂桃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共同偿还寿宁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19796.45元及利息、违约金(截至2020年5月22日利息、违约金3420.6元,此后利息及违约金按约定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80.4元,减半收取计190.2元,由袁方彪、刘茂桃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1-07-12
发布时间
2021-08-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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